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张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上午通过居民身份证法。该法对港、澳、台同胞、华侨等申领证件做出规定。
按照该法,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该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