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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各有各的贪法 媒体分析贪官的五种模式

2003年06月27日 11:36

  套用一句现成的话,“好官总是相似的,而贪官则各有各的贪法”。随着内地问题富豪的落马,一批问题“官员”的“问题”也将逐步浮出水面。有关人士认为,一些贪官错误地理解“父母官”的含义是造成“问题”的关键,这些不称职的“父母官”把自己当做“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要人孝敬”,对工作像处理“家务事”一样,想“偏袒”谁就“偏袒”谁,反正都是自己的“儿女”,不过是有的做得“暗”一些,有的做得“明”一些。近日,媒体接连披露了某市五大贪官的犯罪经过,这些贪官从“模式”上看,各有特色,但有一点完全相同,就是他们都进行了“权钱交易”,并且由于这种交易,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

  明局长———假廉模式

  据媒体报道,明某是原某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局长,他因涉嫌巨额受贿被“双规”,经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7.5万元。但就在被正式“双规”的前四天,明局长还当着全局干部职工的面,向到城管局检查工作的检查组述职述廉。在很多人的眼中,明局长是一个朴素节俭的人,他穿的衣服、裤子、皮鞋都是便宜货,脚上的袜子甚至还有一个大窟窿。直到受贿事发,明某仍然住在拥挤陈旧的二室一厅,而装饰豪华、耗资颇巨的新房却基本闲置,只到周末才偶尔享受享受。明局长还以“严于治下”著称,他明令禁止手下的干部在外就餐,同时自己也尽量赶回单位食堂吃饭。只要一有机会,他就会敲打、提醒下属,要防微杜渐,要做到“上班不迟到,有事多汇报,没事多看报”。他经常找下面的处长交心谈心,劝诫大家一定要为人谨慎,严于律己,对被举报的干部,他常常大声训斥,严厉告诫。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局长的两个弟弟、妹妹都是下岗职工,弟弟靠“踩麻木”为生,妹妹则帮人守摊为业。不了解内情的人很钦佩他,像明局长这样有职有权的人,要为亲属安排个工作,有什么难的?真是铁面无私啊!但假如你能了解到另一个事实,也许你就会对“铁面”有另一番理解———铁面不假,但却绝不无私。为什么明的侄子能够得到长期为某市政公司提供水泥的一个大“肥差”?从中得到的好处,和安排个一般工作相比,哪个更多,稍微想一想就能转过弯来。

  这种“假廉模式”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般来说,不容易直接引起上级部门和普通群众的注意,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它的危害性更大。那么明局长是怎么被“发现”的呢?据报道,2002年7月,市纪委在查处一审计人员的违纪问题时,发现市政监理公司在企业改制中存在着严重的隐瞒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额损失。顺藤摸瓜深入调查,结果,隐藏很深伪装很好的明局长被带出水面。

  有关人士认为,这些“假廉”模式的官员由于注意自己的“官名”和“声誉”,所以他们往往会选择“风险系数”小的受贿方式,比如说“私下一个装有万元现金的信封”,再比如“装有10万现金的XO酒盒”。这些“假廉”官员一旦收下,就会以一种表面上看完全没有痕迹的方法给予送礼人“适当”的照顾。比如说,作为市政监理公司,因为是城管局的下属单位,所以该公司原董事长张某明白,如果想使改制工作按自己的意愿顺利进行,绝对少不了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建设管理局领导的支持,而明局长作为局“一把手”,则是关键的关键。于是他把10万元现金装入一空XO酒盒中,送到了明某家中。当年9月,市政监理公司资产清理结果通过了市国资局的审定。第二年5月,在市政监理公司与市政建设局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协议前,张某再次将一个装满10万元现金的XO酒盒送到了明局长家中。据报道,从1998年11月到2001年9月,不到三年的时间,明某仅收受张某一个的贿赂,累计起来就多达40.5万元。

  颜副局———直接套现模式

  颜某少年得志。他毕业于某理工大学,在城市建设方面提出过一些很有价值的思路,尤其是在任市政管理局工程处长期间,他出色地完成了两个比较大的项目,显示了他出色的工作能力。

  所以,他30岁那年被提拔为副处;37岁被任命为市政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成为副局级领导干部;38岁被调任至新成立的市水务局任副局长。39岁那年,他和一些“问题官员”一样,没有迈过这道“坎”。据分析,在典型的“39岁现象”中,都存在一个急于将权力“套现”的特点———39岁的干部年富力强,既有经验又有实权,一旦私欲膨胀,后果不堪设想。

  颜某的第一步是在工地迈出的。他当时正在工地上忙,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个就是给明局长送过“XO”的张某,他们送给了他一个厚厚的信封,他收下了,接下来几乎于一月一万的速度受贿。在短短的16个月,颜某共计收受张某送的人民币15.5万元,平均一个月近一万元。

  张某为什么三番五次给颜某送钱?

  非常简单,2001年6月前后,对于市政监理公司来说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监理公司面临着改制。颜某任市政管理局改制小组副组长,具体分管监理公司的改制工作。

  按照张某的想法,在市政监理公司国有资产核算和评估中,应尽可能把国有资产做小,花少量的钱买断。于是,手中有实权的颜某成为“公关”对象。而权力套现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张主任———家属模式

  张某是原某市城建委主任,经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及伙同妻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7.6万元、港币300万元、价值港币298.8万元的住房一套,以及价值2.97万元的物品;挪用公款港币3000万元、人民币1900万元给他人营利。

  熟悉张某的人认为,张的一世英名主要是毁在老婆、儿子手里。据报道,张的妻子到香港定居后,一港商曾好意提醒张:“你妻子的举止做派已超过香港的有钱人,且到处打你的旗号,会招祸的。”

  据说,张某最初接人家一条烟一瓶酒都会脸红心跳,但案发以后,发现他一副高尔夫球杆就价值数万元。

  某媒体披露张某的“步步深渊”时,提到他为妻子办成了定居香港的手续之后不久,他的妻子埋怨他没本事为自己在香港搞一套房子。而恰在此时,张妻挂名董事的一家合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求于张某,后来该公司花港币298.8万元为张妻在香港北角百福花园买得住房一套,这是典型的“夫人模式”。

  另据报道,1997年底,为购买咸宁共和路公路桥的经营权,张某任董事长、总经理的三镇基建公司,与某港商和堤建公司三方合作,成立湖北省共和路桥有限公司。1998年,港商要求退股。在回收退股金的交易中,张某按这个港商的要求,将1.976亿元的总价值按2.5亿元确定,从而为港商虚增差价5240万元。港商得到这笔巨款后,将300万元港币转入了张夫人的银行账户。

  在张某的模式中,其子女发挥着重要作用。1997年初,某外地建筑公司想进入某建筑市场,公司经理找到张的儿子,于是儿子找到父亲,多次要求张某批准该公司进入某建筑市场,并说明该公司会给自己不少好处。1997年2月,张某批示同意,该公司据此顺利办理了进入某市场的入会、入席以及注册手续。此后,张的儿子先后收受该公司人民币共计240万元。同样,也是在其子的游说下,张某让自己任董事长的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将500万元公款转存,举手之间,他的儿子就拿到好处费人民币83.6万元。张的儿子还曾带着一酒店老板来找张某帮她解决土地批租纠纷。张某知道自己的儿子吃住在这家酒店,用了人家不少钱。结果是,他亲自召开几次协调会,要求市土地规划局将产生纠纷的那20亩土地直接批租给该酒店老板的公司。事后,他收受该酒店老板人民币5万元。

  有关人士指出,利用领导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谋私利,或配偶、子女利用领导职务影响谋私利,最易诱发种种腐败行为。张某模式就是典型的“夫人+子女”模式。

  王区长———情感模式

  王某,曾担任某市一个区的副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经理。经查,王某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4万余元、美元1万元、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5万元、无偿占用公有门面房用于个人和亲友进行营利。

  王的模式从某个角度上讲,有很典型的“江湖特色”。据了解,很多“问题官员”都喜欢与“问题老板”交朋友,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大搞宴请,来往的都是富兄弟,收获的则绝不只是友谊。当“交情”渐渐变成“交易”的时候,地狱之门悄然打开。

  当地新闻媒体报道,王某有许多“知心老板朋友”,寿宴、婚宴、工作宴,过年、过节、过生日,王某往往摆下宴席,赴宴的人除了自己家亲戚,还有自己的部属和一些个体老板,他们会空着手来吗?王某的儿子结婚,大摆酒席,请来不少大款、老板,所送红包都在数千元。一位老板受到邀请,但因当时手头资金紧张,竟将自己的小车典当,以赴婚宴。

  当然身为一方官员,本身也是“老板”的交往对象,另外也很容易有这样的机会。所以,有关人士认为,官员必须学会把持自己。据报道,当年分管城建副区长的王某,就是在一次公务活动中,结识了某房地产公司的港商胡某。这年五月,王某赴欧洲五国考察城建项目,胡某陪同前往。胡从合资公司以预付工程款名义取出9万元,兑换成美元以后携手共游欧洲。

  有了这样的富朋友,最大的好处是只要你有一点“暗示”,人家立刻就能“想到”。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人家有困难的时候,你也得给“放在心上”,否则,对不起“朋友”。

  1995年10月,胡某开发资金紧缺,请王某帮忙,王某写了一个“请给予支持……”的条子,胡某顺利地借得人民币100万元。1995年下半年,有关部门依法向胡某的合资公司收取占道费,为帮胡某解围,王某及时安排现场协调会,协调会的结果可想而知。

  “情感模式”一旦建立,就是通过这种你想着我,我想着你的关系,最终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国有资产就在这种关系中流失了。

  林总———真空模式

  林某是原某地机场综合发展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经查,林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6.8万元,港币17.5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8万元,兼职取酬共计人民币5万多元。

  有关人士认为,一些人在做了“一把手”之后,会为自己制造一个“权力的真空”———上级对他管理有限;同级如果给他提意见,只要把这些人放到一边,其他人就只好明哲保身;至于下级的不同声音,那就更不用理会。据调查,林某在被群众举报之后,还收受了港商孟某存有80余万元的银行卡。

  据了解,一些腐败官员为了使真空模式更加完善,他们中的个别人甚至会让与自己关系特殊的人掌管“小金库”。据媒体披露,林某就让跟自己关系特殊的女人掌握公司的小金库,自己则一支笔包揽小金库的收支。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职工食堂伙食费结余、虚列工程款套现、保险费返款、银行存款利息等。这个小金库完全变成了“林家铺子”。

  该女人拿文凭,学费在小金库开支;学开车、买房炒股,都在小金库支出。至于林某为她所购买戒指、化妆品、衣服,仍然在小金库报销。短短6年,林某的感情投资多达20多万元。

  香港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孟某是林某的一个朋友,当他得知该地机场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要对烂尾楼工程进行改造盘活的消息后,立即与时任该公司董事长的林某联系,要求合作开发大厦项目,并表示,如果开发成功,将给他100万-200万元的好处费。

  2001年5月,林某向孟某提出“借款”11万元;同年10月,孟某向林某表示要送林某50万元,林某要求以孟某的名义为其办理银行卡。据调查,前后八次,林某收受孟某贿赂共计人民币93.3万元。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将导致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从林某这个案件可以看到,“一把手”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否则,如果以为自己重权在握,别人奈何不得,迟早要栽跟头。

  (资料来源《长江日报》文字整理陈一)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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