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南京晨报报道,昨天,来自南京玄武区纪检、监察、税务、工商、市容、技监、民政等部门的干部,在玄武区法院旁听一起由骨灰盒引发的南京市殡葬管理处不服行政处罚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特殊行政诉讼案件。
据介绍,该案件起源于今年年初,被告在对原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原告销售的骨灰盒涉嫌以假充真。被告以原告出售的骨灰盒标签与事实不符为由,于2003年2月13日做出宁质技监罚字2003 028号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原告价值19812.60元的骨灰盒并处以180187.40元的罚款。
原告南京市殡葬管理处于2003年3月24日和3月31日两次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省质监局于5月4日做出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在昨天的法庭上,原告和被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称,调查过程中,原告有关负责人在2003年1月13日的调查笔录中明确承认:“该问题是违法行为,我们肯定接受处罚。”被告并提供了《被抽检的骨灰盒厂家2001—2002年其所查盒子在我馆销售情况》,该证据详细地说明了涉案物品的进价、销售价、送货数、实销数、库存数,据此被告计算出原告涉案物品的货值金额。
而原告认为此行政处罚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成立,称从程序上讲,被告对原告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没有告知原告有听证的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从实体上讲,被告在没有查明原告销售额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罚款,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不能成立。
经审理,法庭当庭做出裁决:维持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玄行、石萍、林红、王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