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滚动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贩卖毒品案二审宣判 台湾毒枭张志宪在厦伏法

2003年06月26日 08:28

  中新社厦门六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杨伏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五日对台湾毒枭张志宪贩卖毒品案进行二审宣判。贩毒犯张志宪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贩卖毒品犯张志宪今年三十三岁,台湾人。二00二年四至六月间,张犯先后三次委托颜国文(已判刑)购买三十千克甲基苯丙胺。七月十二日,张犯在珠海再次与颜国文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事宜。双方约定以每千克两万五千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十五千克,同月十五日在厦门交付冰毒,在珠海交付毒资。七月十五日,张志宪在珠海将毒资四十二万元交给颜国文,颜指派陈道丰(已判刑)到厦门提取毒品,交付张犯指定的毒品接受人。陈道丰从珠海抵厦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厦门警方人赃俱获,当场查获可疑物品五袋,净重二十千克,经鉴定,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五日代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宪进行二审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陈旭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毒犯张志宪执行了枪决。


 
编辑:秦欣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