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开展。据上海文汇报报道,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招生原则,为保证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市教委日前就加强本市2003年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提出要求并公布普通高校招生监督电话。
上海市教委要求各高校和区县教育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努力维护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及“公平、公正”和“择优”的招生原则,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市教委对今年招生工作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递条子、打招呼,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非招生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三、不准违反推荐和录取保送生、优秀生、特长生、自主选拔生,以及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
四、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家长)许愿;
五、不准跳过招生部门自行招生及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
六、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
七、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八、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王辛 陶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