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四川德阳政府规定 民告官“一把手”必须出庭

2003年06月25日 08:09

  中新网6月25日电 四川德阳市人民政府日前发文明确要求,对可能涉及国家赔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几类“民告官”案件开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亲自出庭。

  人民日报今天报道称,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全省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仅占百分之五左右,行政机关形成了一种怕当被告、怕出庭、怕应诉的现象。针对这一现状,德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文明确规定,涉及以下三种情况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可能涉及国家赔偿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或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对部门行政执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表现出对法律和百姓的尊重,各级负责人通过庭审,也可以知晓执法中哪些正确,还有哪些不足,有利于指导下一步工作。(张容 黄庆锋)


 
编辑:宋方灿

相关报道:中国各级法院五年审结“民告官”案四十六万余件 (2003-02-14 11:21:16)
          温州“民告官”讨通行权 专家呼吁引入听证制度 (2003-01-08 09:07:50)
          民告官程序能否更便利 行政诉讼法修改引起关注 (2002-11-27 11:16:21)
          中国“民告官第一案”三审 原告未得巨额赔偿 (2002-11-27 07:37:48)
          14年前状告县政府 “中国民告官第一人”去世 (2002-10-17 09:39:29)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保护弱者 “民告官”更容易了 (2002-07-26 09:46:30)
          武汉“民告官”案件日渐增长 八成老百姓胜诉 (2002-05-16 06:09:23)
          广州民告官十之胜三 (2000-12-03 08:20:58)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