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关六月二十四日电 (冯昶 汪慈安)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一宗重大毒品案,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黄建文等主犯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两名同案犯死缓或有期徒刑。
案情显示,罪犯黄建文、苏惠民、彭志韬分别贩卖海洛因九百四十二点克、四百五十克、十点四克,陈达河、马佳荣分别运输海洛因七百七十六点三克、一百五十一克。
二000年七月至十月,黄建文、苏惠民先后三次雇请陈达河到云南省购买毒品。陈达河用胶布包住毒品海洛因吞入体内带回韶关交给黄建文和苏惠民,三次共运输海洛因四百五十克。
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陈达河再次受雇于黄建文、苏惠民从云南采用同样方法运输三百二十六点三克海洛因回韶关,途经广州白云机场时被警方人赃俱获。
二00一年一月,黄建文雇请马佳荣到云南购买毒品。马佳荣于同月十四日将吞入体内的海洛因带回韶关,排出的三十四克海洛因交给黄建文。黄建文即到彭志韬家调配成四十九克,给彭志韬三克后,余下的藏于彭家柴房。次日,警方将黄建文、马佳荣、彭志韬抓获,同时缴获马佳荣从体内排出的海洛因一百一十七克。此外,彭志韬还于二000年十一月至二00一年一月间,在黄建文处共得海洛因十点四克卖给其他吸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