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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月刊》:就业问题专家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

2003年06月23日 14:00

  最新一期的《职业月刊》刊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知名就业问题专家莫荣的文章,破解大学生就业难题。以下是文章全文:

  2003年,是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第一个高峰年。因为大部分1999年首次扩招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高校毕业生将达到历史创记录的212万人,分别比2001年、2002年增加117万人和67万人。然而,不但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并没有增加的迹象,而且非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也已经产生了显著影响。据部分高校反映,2003年社会需求与2002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部分省份也反映社会需求相应不足,高校毕业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正确认识这一形势,并采取积极措施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关键。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客观现象:我国既面临市场经济国家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也面临转轨过程中体制摩擦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高校毕业生就业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情况。

  在发展中国家,高校毕业生不能够全部进入就业岗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发展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总量的限制,本身提供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就有限,从而产生了就业总量的矛盾。二是教育模式与产业结构不相适应。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动是经常的,为之服务的教育模式转变往往滞后,部分高校生毕业后,因不能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而不能马上就业。结构不平衡现象在大学生身上较为突出。

  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较低,而教育事业较发达,众多的高校毕业生主要由于没有工作经验而不能够马上就业。根据日本劳动省1996年《劳动白皮书》,日本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从1991年的80.9%开始逐年递减,在1995年为67.1%,1996年为65.9%,此后一直都徘徊在60%~70%之间。在发展中国家的大学生就业中,同样存在下降的情况。因此,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都属于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现象。

  在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还有其特定的转轨背景,这加剧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困难。

  首先,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高校毕业生一直由政府主管部门分配就业,毕业即意味着就业。造成了供方—大学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学,在专业设置以及随市场需求调整专业上滞后,不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这一情况在扩大招生规模后被放大,使得问题更加严重。

  其次,我国近年来整体就业环境不宽松,与大学扩招幅度产生较大矛盾。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碰头”的局面。2003年,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近1000万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有1150万人,劳动力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400万至1500万人,农村大约还有1.5亿左右剩余劳动力要加快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的步伐,事业单位要进行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等,这些都加剧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紧张态势,从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负面影响。

  第三,我国已经出现青年人就业困难的现象。与其他国家一样,受职业技能、求职经验和磨擦性失业等因素的影响,青年人失业率较高。据劳动保障部2002年四季度对8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状况调查,16~34岁的求职者约占总求职人数的69.7%。其中,16~2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5.6%,25~3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4.1%。青年求职者已经变为主体,这与过去求职者主要为35岁以上大龄群体的情况有明显的变化。

  专业结构调整的滞后直接影响大学生就业:近年教育部布点增长最快的10个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在2002年全面下降,其中艺术设计专业下降了21.6个百分点,就业率仅为59.7%;就连朝阳产业的信息与计算机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也下降了5个百分点,就业率为88.5%。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有总量矛盾也有结构矛盾,但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结构矛盾是主要矛盾。高校毕业生就业已经市场化,但大学的教育体制改革较缓慢,表现在专业设置调整滞后,毕业生所学习的专业结构与市场供求出现了错位,这是制约高校毕业生就业最突出的原因。大学的专业及课程设置缺乏科学的需求预测和规划,有较大盲目性,许多大学盲目追逐热门专业,致使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专业人才的产出与岗位需求不成比例,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在上海市,2003年高校60%以上的本科毕业生集中在机械类、电工类、土建类、经济学类和管理工程类等10个专业门类,而上海紧缺的13大类101个职业岗位,如生物医药、城市发展、现代物流、汽车与成套设备、新材料、中介服务等毕业生的专业结构无法满足需求,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的需求更为突出。

  另外,我国高等教育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高校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不少学校专业划分过细,培养出来的一些毕业生知识面过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较差,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人才竞争程度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适应工作环境变化的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调查发现,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要应届毕业生,他们认为应届毕业生动手能力差,招来后企业还要花费相当的精力进行培训。

  这些年来,虽然加快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共识,并且也确实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看,这项工作还不尽如人意,原因在于教育体制改革滞后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逐步实现市场化了,但教育体制并未真正实现市场化,这突出地体现在大部分学校缺乏足够的自主权,招生和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同时,不少学校缺乏改革和调整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政府存在依赖情绪,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往往不是面向市场需求,而是单纯立足于自身师资条件等。结果是长线更长,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

  因此,应该将教育方式逐步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给高校较大的专业设置和招生自主权,使高校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情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达不到50%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在低年级重点进行基础和综合教育,在毕业前一二年确定具体的专业方向。

  破除高校毕业生分配派遣中的障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但由于管理方面的脱节,一些政策还“悬在空中”,得不到落实。

  一是非国有单位使用高校毕业生仍然有进人和户口指标的限制。2002年,部委属高校毕业生到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三资企业就业的占就业毕业生总数的89.3%,其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基本上呈“三分天下”的格局,分别为31.6%、31.5%和26.2%。从城镇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看,个体私营和股份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已经占60%,但目前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国有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受到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

  二是高校毕业生的跨省市流动受到限制。从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情况看,一些省市限制毕业生就业尤其是高职(专科)学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毕业生跨省市流动受到限制。一些省份仍然在政策上限制毕业生,尤其是高职(专科)毕业生就业。

  三是派遣制度的时间限制问题。虽然国家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可以由学校保留档案,但据我们了解,一些学校规定毕业当年年底以后,不再办理派遣证,使得已经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没有被统计进来。

  因此,要按就业市场化的要求加快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打破大学生干部身份、户籍制度、用人指标的限制,促进大学生自主流动。对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取消大学和接受单位的派遣指标和用人指标的限制,特别是非公有制单位招用毕业生的指标限制,只要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并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公安部门应凭毕业生所持的《报到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废除对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和其他一些不合理收费的政策,促进毕业生自主流动。

  完善就业市场和就业服务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关键:迫切需要建立全国性的大学生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全国各高校、各专业的毕业生数量、就业率、毕业后收入等指标的定期发布制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的窗口,对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后,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由学校自身负责,学校大多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通过举办招聘会等比较原始的方式对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信息渠道比较窄,就业信息服务效率比较低,这无疑限制了高校毕业生的流动和就业。

  毕业前实习本来是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沟通信息和彼此考察的重要形式。但由于实习时间过短,以及对实习单位的选择与大学生的求职择业脱节,致使实习对就业的作用发挥得不太好。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薄弱。随着就业方式的市场化,高校毕业生成为就业的主体,不再是消极、被动地等待教育部门的安置。这要求学校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自身的求职技能,正确引导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而目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极为薄弱。据有关部门对7所高校、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的调查,68%的被访者对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不满意,认为“不完善,指导渠道过于单一”。目前高校就业指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就业指导不力,形式单一。一些学校的就业指导仅限于搞几次讲座。二是就业指导教师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的、高素质的就业指导教师太少。三是缺少就业指导课教材。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薄弱,必然影响学生求职能力的培养。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全国性的大学生就业信息网络,发挥大学生网上求职的优势,发展各类网上自助式就业服务。建立和完善全国各高校、各专业的毕业生数量、就业率、毕业后收入等指标的定期发布制度,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的窗口,对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后,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建立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如失业登记、录用备案、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使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得到保障,使暂时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帮助和服务。(感谢刘军、李天国博士提供有关资料)(来源:《职业月刊》)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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