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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架设廉政“高压线”:13种行为可免法官职务

2003年06月19日 21:51

  中新网6月19日电 “谁碰‘高压线’,法纪不容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19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他所说的“高压线”,是指最高人民法院19日颁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规定共20条,强调法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不得贪污受贿;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刑讯逼供;不得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不得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规定还对法官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范围及处分原则、处分种类、处分程序等予以明确。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将给予警告、记大过、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玉成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这个规定,意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明法院审判纪律,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从而达到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目的。他说,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在加强法院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出台许多规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人民法院整体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是,李玉成承认,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少数法官经受不住人情、金钱的诱惑,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

  根据规定,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这个规定的,也参照相关条文处理。

  法官故意拖延办案造成严重后果可被免职

  中新网6月19日电“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这是人民群众对少数法官故意拖延办案,致使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的强烈批评。最高人民法院19日颁布的规定强调,法官故意拖延办案,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被免职。

  最高人民法院19日颁布“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强调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不得拖延办案、贻误工作。严禁有下列行为:故意拖延办案、送达、移送;无正当理由或者未经批准,严重超过案件审理或者执行期限。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介绍说,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

  法官不得刑讯逼供不得用暴力手段逼取证人证言

  中新网6月19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9日颁布“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强调法官应当尊重被告人的人身权利,不得刑讯逼供;另外,规定严禁法官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逼取证人证言。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介绍说,根据规定,如果法官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将提请任免机关免除其法官职务,并予以开除。同时,规定要求法官应当忠于事实真相,不得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3种行为被列入“严禁”行列: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毁灭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逼取证人证言。

  李玉成表示,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提请任免机关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或者给予撤职以上处分。(来源:新华网 作者:记者 田雨)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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