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6日电 据大河报报道,因违犯“五条禁令”,酒后滋事,打伤出租车司机,周口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副科级干警李某近日被该院辞退。
6月3日中午李某在饭店吃饭饮酒后,乘坐出租车过程中,在周口市区人民路四中附近,因同车人吐酒之事与司机杨宇峰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司机,致司机鼻骨受伤。当时李某身着法官制服,当街与人厮打,引起多人围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根据周口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参照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通知》纪律规定之第四条“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的规定,经周口市中级法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李某予以辞退。
同时,对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也分别给予了戒免谈话和行政警告等处分,并就此事向全市法院系统进行了通报。(于扬、周法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