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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凯系上市公司引发的话题 停牌不能流于形式

2003年06月16日 08:48

  农凯事件爆发后,相关公司股票纷纷停牌,但很快又复牌,随之而来的是市值的迅速蒸发。农凯与几家上市公司之间到底存在什么关系?在尚无拿到可以作出判断的确凿证据之前,谁都只是推测,而一些投资者被来自各方的消息弄得晕头转向,更别说作出什么投资决策了。这就牵出这样一个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履行什么信息披露义务,该披露到什么程度?

  就拿受农凯事件牵连的大盈股份、海鸟发展等来说,由于几家主要媒体均在显著位置刊登了对农凯集团的报道,监管部门对报道中涉及的公司股票紧急停牌,采取这样的措施是相当有必要的。因为在此之前,有关公司并没有披露过这些情况,而这些消息传递出去,有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通过停牌,一方面,公司在停牌期间对媒体报道所提及的问题自我调查并以公告的形式进行说明,这是它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唯此公司股票才能复牌;另一方面,也使普通投资者有机会了解、消化公司的重要信息,进而对这些信息加以分析判断。

  但从这几家公司复牌前的公告来看,似乎并没有将问题完全披露清楚,对媒体报道中提出的许多问题也没有正面回答。有投资者不禁要问:既然有疑问,为什么不继续停牌呢?这对不知道内情的投资者来说不是有失公平吗?其实,停牌是照章办事,复牌也是有法可依的。因为,股票上市规则只是规定,公司针对造成停牌的消息进行公开披露之后就可复牌,至于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对投资者作为决策依据的实质影响等,并不构成是否给予其股票复牌的判断标准。

  有关专家指出,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分别是两个独立法人,虽然在经济业务上可能互有往来,但各自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事件,如果并未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公司仅负有澄清的义务;如果影响到公司经营性资产、生产计划、人员,特别是业绩,则要根据影响程度的大小做出详细披露。但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缺陷,上市公司无法形成与大股东之间的互相牵制,往往存在上市公司对大股东的基本状况、生产经营一无所知,而反过来,大股东却能随意调配处置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人员的情况。这时,上市公司能否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就完全取决于控股股东是否履行了其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负有的诚信义务了,而这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业内人士提出,虽然上市公司公告后复牌,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相关事件的监管就告一段落了。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监管部门应尽可能督促公司对媒体报道作出积极、明确的回应,将那些对投资者决策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披露。监管部门应保留对公司公告内容的合理怀疑,通过谈话、关注等措施,营造一个说真话的环境,这是我们现在所最需要的。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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