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5日电 昨日,被错误逮捕、羁押了136天的永州个体户钱某拿到了5888.8元的国家赔偿,他也成为永州市首位获得国家刑事赔偿的公民。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2000年4月12日,冷水滩地税稽查局在对钱某承揽的金诚大厦工程进行税务稽查,认定钱某应缴税款48187元,并要求其于4月25日入库。但几个月过去了,钱一直没有缴纳税款。2000年9月3日,冷水滩公安分局认为钱某于6月—7月曾3次领取了工程尾款14.7万,但却没有缴税而是挪为他用,遂以涉嫌妨害追缴欠税而将其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1月2日,此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经审查,冷水滩人民检察院认为,钱某并非本案主体,也没有证据证实其有转移或藏匿财产而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因此,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此案,并于2001年1月16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次日,被冤而遭受了136天牢狱之苦的钱某终于被释放。
2002年9月18日,钱某向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经审查,后者认为钱某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并于同年10月30日作出了赔偿其5888.8元的刑事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