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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被轮奸香港女子面临2项罪名 最高可判5年徒刑

2003年06月14日 19:54


自称遭轮奸的香港女记者(香港东方日报图)

  中新网6月14日电 弄得泰国满城风雨的香港女子被轮奸案,自称“记者”的女子日前在翻译及律师陪同下,承认是为了出名,自编被轮奸及遇劫。她正式被当地政府控告报假案及诽谤两项罪名。泰国旅游部长亦表示,事件损害了泰国形象,打击旅游业,故考虑加控损害国家形象一罪。若诽谤罪名成立,根据当地刑罚最高可判5年徒刑。

  据香港媒体报道,今年31岁的被告苏某,自称“记者”,但有报道称苏已失业2年,之前曾当服务生。目前被扣押在泰国的法庭监狱。由于被告过了保释期仍未获亲友担保,现阶段暂不准保释,到11天后第二个保释期才可以10万泰铢保释外出,但仍不可出境。

  据泰国惯例,案件由排期到审讯完毕,一般不超过82天,故估计此案最迟会在10月审讯。据《曼谷邮报》报道称,若报假案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被判刑1年罚款2万泰铢﹔诽谤罪成立最高可被判刑5年及1万泰铢罚款。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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