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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被告上法庭《芬妮的微笑》冲突再升级

2003年06月13日 15:10

  中新网6月13日电 自从王志文在《芬妮的微笑》首映式上公开对影片发难后,出品方与王志文的冲突就一直不断。

  据时代商报报道,出品方辽宁金通集团于昨日以王志文未遵守片约并发表指责诋毁该片的言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志文赔偿原告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并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被告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诉状已于昨日下午递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身在北京的该集团总裁季福堂先生。

  电话那头的季先生显然有些激动,他说自己是怀着对中国电影的美好期望,第一次投资影片,在投资时根本没想到会打官司,但是,由于王志文在首映式上公开发难,诋毁影片,给影片的发行工作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使投资无法按计划回收,不得不走上法庭。看来,这就是季福堂要打这场官司最重要的理由。

  季福堂向记者介绍说,王志文在影片《芬妮的微笑》中饰演男主角马云龙,酬金60万,并要求住冷暖空调的单人房间,全天有热水洗澡,往返机票要求头等舱等等条件,制片方满足了他的全部要求。同时,制片方在合同中也要求王志文:“必须遵守剧组里的一切规章制度,与剧组里保持一致。”还要求他配合制片方影片的“宣传有关的活动及开机、关机记者招待会”。但令他忍无可忍的是制片方兑现了王志文的全部酬金和待遇,而对方履约却不尽人意。随后他向记者陈述了有关王志文的“不尽事宜”。

  1.王志文在签约前,态度积极诚恳。签约后,立即摆起大明星的派头,先要求改剧本,为自己改戏。后在拍戏中,多次与导演胡玫争吵,甚至当众辱骂导演。季福堂认为王志文没弄明白自己在剧组中的角色,制片方既没有聘他做导演,也没有聘他做编剧,更没有强迫他出演本片男主角,是王志文自己看过剧本后自愿签约。在季先生的眼里,一个演员的如此做法未免有些过分。

  2.2003年2月20日,影片在上海首映式上,王志文在没有看到全部电影之前,就向记者们一个劲“数落剧本不好和对影片的不满”,令记者们大惑不解。季先生认为此举就像一桌丰盛的酒宴摆好等待客人品尝,却有人抢先吐了几口唾沫,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3.上海首映式时,季福堂曾请王志文随剧组一同回北京参加2月21日全国首映式,但他以22日要从上海直飞维也纳为由拒绝了要求。当季和胡玫乘24日从北京飞往维也纳的飞机时,却惊诧地看到了王志文坐在头等舱内。季福堂说:“我不敢相信这位知名演员在生活中使用了如此拙劣的演技,为了躲避在北京的首映式,他竟然扯出如此谎言。”

  4.在维也纳的首映式上,当颁发那个被王志文臭骂“莫斯科人瞎了眼”的奖杯时,他却欣喜接过那个奖杯并发表谢词。季福堂说:“同一个奖杯,在上海他可以大骂评奖者瞎了眼,在维也纳他却崇敬地将奖杯举过头顶,这无异于用自己的手打自己的嘴巴。”

  季福堂在一顿“痛述”之后告诉记者,据业内专家说中国电影有史以来,没有一部电影在首映式上,男主演公然诋毁自己参加拍摄的影片,给投资方制造空前的尴尬,给发行工作造成巨大的困难。“当今中国电影业不景气,与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扭曲不无关系。我与王志文打这场官司,就是要从职业道德角度引发社会广泛的讨论,就是要大力张扬从艺人员德艺双馨,加固社会职业道德的大堤。”由此看来,这又是一条季福堂要打这场官司最上得了台面的理由。(鲁艺)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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