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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综述:强化监督是检察体制改革之要务

2003年06月13日 08:16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二日电(记者 朱大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被列为检察体制改革的四项重点之首。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近日举行了首次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建议,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很受关注。

  贾春旺检察长提出了中国检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他强调,法律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王晋指出,新时期的检察改革应当围绕法律监督职能这条主线展开,通过各项具体的检察工作体现法律监督职能。要尽快改变理论上忽视法律监督研究,立法上轻视法律监督内容,实践中蔑视法律监督权威的状况。

  对此,高检院办公厅主任张仲芳说,检察机关要提高法律监督效力,完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通过完善立法对检察机关对各个诉讼环节的监督规定具体明确的程序,赋予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建议以法律强制效力。

  法律监督不应局限于事后纠正,而事前防范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要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法律监督取得最佳效果。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敬大力强调说。

  强化监督,要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检、警关系。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杨振江说,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采取搜查、扣押以及延长拘留期限等涉及到限制和剥夺公民基本人权的,事前应得到检察机关批准;强化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对违法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的纠正权和处分权。

  谈到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问题,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王伦轩强调说,要坚定一个信念,即:检察机关既要保留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又能保证侦查权在有力的监督、严格的制约下依法正确实施。

  高检院监察局局长叶惠伦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己不正焉能正人?”加强对行使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是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也是推进检察机关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孙谦说,法律监督不是万能的,更不是居高临下的。我们不能指望国家法律统一正确的实施靠一个机构来保障,国家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制是多样的。司法部门经常地、每日每时地都在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在法律监督问题上,要靠理论界、司法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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