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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首次批复上市公司(*ST明珠)国有股转让

2003年06月12日 09:18

  中新网6月12日电 *ST明珠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11日收到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大股东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所持有的*ST明珠4863.8万股国家股分别转让给山东五洲投资集团和潍坊渤海实业公司。

  由此,*ST明珠成为国资委挂牌后批准国有股转让的首家上市公司。

  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并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据悉,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为196家,总资产6.9万亿人民币。不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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