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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在35个城市举行(公告)

2003年06月12日 08:40

  中新网6月12日电 本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于10月底11月初举行。中国期货业协会今天就考试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2003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2003年第1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2003年10月底11月初举行本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承担考试报名、收费,安排考务衔接、巡考、成绩通知等工作;社会有关专业考试机构承办考务等具体工作。

  二、参加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面向社会,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记录。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将于近期公告。

  四、考试方式和单科考试时间

  闭卷,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

  五、考试科目和指定教材

  本次期货从业考试科目为: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

  期货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指定参考教材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编写的《期货市场教程(第二版)》。法规科目考试的指定参考教材是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编辑的《期货法规》。两教材均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六、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将在以下35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考生可选择任一城市报名,并在此城市参加考试。

  七、其它说明

  1.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2.两个相邻考试年度内,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单科成绩合格者有效成绩将明示于协会网站。

  有关考试的其它事项,我们将陆续公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2003年6月12日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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