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1日电 中新社记者专栏:制度反腐:“土壤”与“空气”
作者:李淑国
5月31日至6月4日,执掌中纪委的吴官正在云南考察时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随后,官方的人民日报撰文如此评论:制度建设抓住了反腐倡廉的根本性问题。
早在今年2月17日,刚刚履新的吴官正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直言,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把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适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中共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廉政法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也撰文指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就是要尽快研究建立包括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内的完备法律体系。
深究这些细节,可以发现中国反腐败的策略正在悄然发生转移,正由“权力反腐败”走向“制度反腐败”。
贪污腐败历来是中国吏治的顽疾。著名史学家吴晗先生曾说过,中国的贪污与史同寿。学者研究中国反腐史,言必称朱元璋和他的“皮场庙”。朱元璋曾令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以示腐败者的下场。但明朝仍是中国历史上腐败盛行的时期,给后人留下了“朝杀而暮犯”的遗憾。
这种遗憾与中国历来奉“重刑主义”为神灵、走权力反腐的道路密不可分。在权力反腐制度下,反腐败过分倚重个人权力的作用,往往使反腐败成为权力斗争的工具。同样,在这种体制下,惩处腐败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机性,受到制裁的官员只是整个腐败群体的一部分,使腐败变成了一种博弈。
时下坊间流行的7个“未必”,或许概括了权力反腐败的“尴尬”:受贿了未必被发现,发现了未必就立案,立案了未必能查清,查清了未必就起诉,起诉了未必能判刑,判刑的未必判实刑,判了实刑也未必真正执行。
显然,这种模式很难从根本上肃清腐败。反观已经建立了完备现代反腐制度的国家,皆成为“国际透明组织”每年公布的“最清廉的国家”。诸如,在冰岛,腐败现象几十年来几近“销声匿迹”;瑞典、丹麦、芬兰等国也鲜有腐败案件的发生。
迹象表明,中国的反腐斗争已经突破了过去侧重“重典治吏”做法,开始构建预防、惩处、教育、监督的反腐体系;从侧重事后惩处转向侧重制度和法律建设,做好事前防范。权力对查办职务犯罪所起的关键作用正逐步弱化。
勿庸置疑,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正在受到遏制,民众对政府反腐败的满意程度也有所提高。目前,中国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背景下,正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推进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消除人为因素,使一切腐败犯罪都能及时曝光,使刑罚成为一切职务犯罪的必然结果。
学者指出,完备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应该包括预防、惩处、教育、监督制度。以此体系的建立,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空气”,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权力运行机制。
法律依据不足,缺乏程序法保障,被认为是中国预防职务犯罪遭遇的最大障碍。目前,中国的反腐败制度建设正在加强犯罪处罚、健全廉政法律制度、改革和监督权力运行机制多个层面上同步推进,说明学者的上述反腐观点业已得到官方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