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有李登辉“大掌柜”之称的“中华开发金控公司”董事长刘泰英,因涉“新瑞都”、“中广”售地案等12项弊案,今天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并具体求处有期徒刑16年。据“中央社”报道,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可追溯自2002年9月14日,刘泰英被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爆料指称以10亿元新台币行贿后,自此从云端跌入谷底,开始人生另一历程。
曾经红极一时,游走于政坛、企业界,人称“泰公”的刘泰英,在台北“地检署“长期调查后,今天部分案件侦结,刘泰英被依贪污、侵占、背信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诉,并具体求处重刑16年。
以下是台湾的媒体综合出的刘泰英因新瑞都案牵扯出的案情大事纪:
2002年9月14日: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于媒体爆料指称,以新台币10亿元行贿前国民党“投管会主委“刘泰英。
2002年9月16日:苏惠珍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说明新瑞都案。台北“地检署”与高雄“地检署”同日将全案分案侦办。
2002年10月17日:前“立委”谢生富与刘泰英的“白手套”——正暐公司负责人李明哲涉新瑞都案被检方声请羁押获准。
2002年11月27日:检调大举搜索“中华开发金控公司”及国民党党部;刘泰英被检方约谈到案并移送台北“地检署”复讯。
2002年11月28日:台北“地检署”以刘泰英有勾串、湮灭证据之虞向法院声押羁押禁见,法院以羁押无急迫性且不符程序为由驳回检方声请。
2002年12月3日:台北“地检署”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声请。
2002年12月11日:“高等法院”裁定台北“地方法院”应就刘泰英声押案更为裁定。
2002年12月18日:前“立委”翁重钧涉新瑞都案,被检方谕令以新台币80万元交保候传。
2002年12月31日:高雄“地检署”以苏惠珍有串证、灭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台北“地方法院”第二次召开刘泰英声押更裁庭,以检方追加刘泰英罪名及声押理由在程序上与实体上不符,再次驳回刘泰英的羁押声请。
2003年1月6日:台北“地检署”向“高等法院”提出第二次抗告声请。
2003年1月28日:“高等法院”第二次裁定台北“地方法院”应就刘泰英声押案更为裁定。
2003年2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第三次召开刘泰英声押更裁庭,检方提示刘泰英有积极干扰证人证词的相关证据,法官以刘泰英干扰证人证词可能使案件陷于隐晦不明、难以诉追的困境,裁定刘泰英准予羁押、禁见。
2003年2月14日:新瑞都案第一波起诉11人,包含前“总统府资政”余陈月瑛被起诉求刑3年、前“立委”翁重钧被诉求刑9年、前台肥公司董事长谢生富被诉求刑14年、正暐公司负责人李明哲被诉求刑12年及苏惠珍被诉求刑4年6个月。
2003年4月7日:台北“地检署”向法院声请延押刘泰英获准。
2003年6月6日:新瑞都案第二波起诉10人,包含刘泰英被起诉并求刑16年;前“立委”林明义被起诉并求刑4年;前“总统秘书室主任”苏志诚的胞弟苏志仁被起诉并求刑3年9个月;伟成集团负责人谢文钦被起诉并求刑4年;“中华开发”副总施哲雄被起诉求刑2年6个月。其它被起诉但未求刑的还有前国民党“投管会执行秘书”刘大贝、“中华开发”金控公司副总经理陈昆永、“中华开发”金控公司营业部协理陈瑞勋、华开租赁公司总经理杨青岚及“中华绿纤维公司”总经理郑淙琤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