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戴静刚特大贪污案作出二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戴静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立案查处的数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件。
1997年7月13日,山东省易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与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以下简称设备院)签订了由设备院出地、咨询公司出资金、双方共同对设备院试制厂厂区进行改造的工程筹建合同。合同签订后,戴静刚受咨询公司聘任,作为咨询公司代表任工程办公室主任,全权处理包括工程办财务在内的各项工程事宜。
由于咨询公司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经过协商,由河北省一家建筑公司对该工程垫资施工,并由设备院出面与河北方面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规定河北方面先划拨1500万元到工程办的账户上,用于工程的前期手续及配套费用。合作开始后,河北方面将1500万元划入工程办账户。
戴静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的手段,自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先后贪污工程款600多万元,并挪用卖房款91万元归个人使用。
戴静刚,男,1956年7月25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北京市顺发针织设备毛织商行经理,1997年7月,被山东省易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有公司)聘为该公司在冶金工业部北京冶金设备研究院试制厂厂区改造工程办公室主任。因涉嫌挪用资金犯罪于2000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董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