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六月三日电(记者 王辛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室在今天举行的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提交一份调研报告称,海南职务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这份《关于海南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详细分析了海南省职务犯罪的四大特点,并列有犯罪案件数据和典型案例为佐证。
一是“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占大多数。自一九九八年以来,已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四百四十件逾五百五十人,占立案总数的三成九,远远超过其它单位和行业而居首位;
二是国有企业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自一九九八年以来,有五百余名国有企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约占已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三成三,涉案金额达到五千六百多万元。
三是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职务犯罪日趋严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接受农村群众举报并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贪污和挪用土地补偿款、计划生育费、救济款等职务犯罪的案件明显增多。
四是贪污犯罪案件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重中之重”。从犯罪性质看,贪污犯罪案件最多。
另外,大案要案多,窝案串案突出,作案手段隐蔽、智能化,年富力强的干部犯罪比例高,携款潜逃呈发展趋势等,也成为职务犯罪的特点。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在今天举行的该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示,自一九九八年至今年四月,海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一千二百多件,涉及一千五百多人,查处县处级以上官员九十三人,其中厅局级官员十四人,为国家和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一点五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