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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将修改媒体法规 允传媒公司同时拥有各种媒介

2003年06月03日 08:56

  中新网6月3日电 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2日批准彻底修改一项有关媒体所有权的立法。

  新的法规允许传媒拥有更多的电视台,他们占有全国观众的最高份额,将从原来法律规定的35%提高到45%。法规还允许在同一市场内,跨媒体经营,也就是同时拥有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

  投票结果是三比二,共和党委员都投票赞成修改立法,而民主党委员则全部反对。但是两党委员都同意,这是美国传媒业几十年来最为重大的变化。

  这些立法变化受到大传媒公司的欢迎,他们表示,自从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引入后,媒体所面临的形势早已发生了变化。他们还说,新的规则只是跟上了现代社会的发展。

  但反对这项措施的团体分布更为广泛。其中包括:较小的广播公司、报纸、少数民族团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等。他们认为,这项改变将意味着,更多的权力集中于传媒业少数几个大亨的手中。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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