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六月一日电(记者 孙贤迅)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外,福建省所有投资领域今日起均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
福建省规定,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其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进行核定。
为让个体私营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福建省日前制定政策予以扶持。个体私营投资者在机械、石化、电子等主导产业以及农业、环境保护、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申请设立公司制企业,其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出资的,可分期到位;以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无形资产按不超过注册资本百分之四十的比重核准登记。
福建还对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年检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无不良记录、信用较好,连续三年以上盈利的企业,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获国家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当地纳税大户、出口大户,有行业示范作用及被同级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业,当年可免予年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