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郭京霞于晶波)北京市海淀区农民郭巍在短短二十多天内强奸、猥亵了七名未满十四岁的幼童。三十日上午,郭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仅二十岁的郭巍在二00二年九月十四日至十月十一日短短二十多天的时间里,实施强奸犯罪六起,猥亵儿童三起,抢劫二起。五名女童、两名男童,以及两名妇女成为受害者。
据该案法官介绍,郭巍以送信、收破烂、买苹果等为名,将被害人骗到犯罪地点,并采取拳打脚踢、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等暴力手段对受害者进行强奸犯罪。
经查,郭巍强奸和猥亵的女童和男童年龄均未满十四岁,最大的十二岁,最小的只有六岁。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在某废弃楼宇处,欲行强奸的郭巍被蹲守民警当场抓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奸淫和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抢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