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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全文)

2003年05月30日 14:52

  中新网5月30日电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精神,规范公务员行为,实现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北京市人事局草拟了《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政治合格忠于国家。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地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首都,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严守国家机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二、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忠于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纪律,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服务对象;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保障公民权利;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三、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倾听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缺位;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注重工作效率,实行首问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之、规范服务,规范用语,甘当人民公仆。

  四、勤奋学习提高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领域;不断增强首都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理论联系实际,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公共行政和专业行政水平,努力增强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等能力,掌握电子政务等现代办公技能。

  五、秉公办事为政清廉。克己奉公,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不吃、拿、卡、要;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的精神,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在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以及领导方式和方法上不断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七、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

  八、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自尊自爱,维护国格、人格尊严;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诚实守信,健康向上;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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