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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宣布延长实施转基因农产品进口临时措施

2003年05月30日 13:43

  中新网5月30日电 中国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28日宣布,中国将延长转基因农产品进口暂行规定的实施期,原定今年9月20日失效的此项规定将继续实施至明年4月20日。

  根据该暂行规定,此类农产品的国内进口商和国外出口商均需申请一系列的文件,包括安全证书、标识以及检疫许可等。

  2002年10月,中国农业部曾发布公告,决定延长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临时措施的有效期限将截止到2003年9月20日。

  资料链接: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

  按照农业部《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程序。

  1、境外公司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规定,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安全证书。已递交申请的境外公司以及相关的贸易公司,可申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临时证明”。

  2、如境外公司在短期内无法提供完整的中文申请资料,可提供英文申请资料作为申请“临时证明”的条件。但“办公室”自收到境外公司提供的完整的中文申请资料之日起,方开始正式受理安全证书的申请。

  3、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本国或第三国国家安全评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

  “办公室”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在境外公司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的同时,进口商可向“办公室”申请标识使用认可。“办公室”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5、上述审核合格者,“办公室”在30天内分别发给“临时证明”和标识使用认可批准文件。

  6、进口商持“临时证明”和标识使用认可批件依法办理相关进口手续。

  7、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4193077

  传真:010-64193082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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