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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部分债务予以免除

2003年05月29日 09:17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八日电(记者赵胜玉)为加大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支持力度,国家决定采取一项重大举措,将天保工程区的森工企业因木材政策性停伐或限伐而造成无力偿还的金融机构债务予以免除。

  这次免除债务的主要政策是:对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木材采伐企业债务实行全部免除;对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木材采伐企业经债权金融机构核实确实因木材产量调减致使无力偿还的债务予以免除。对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的木材加工等企业全部实行关闭破产,按《企业破产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对无力偿还的金融机构债务予以免除后核销。对木材采伐企业承贷的金融机构的外国政府贷款和转贷款不予免除。对木材加工等企业承贷的金融机构的外国政府贷款和转贷款,在没有确定偿还渠道或明确金融机构认可的接受单位之前,不予进入破产程序。对木材采伐、木材加工等企业涉及信用社贷款,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与信用社协商解决贷款偿还问题。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对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的资格和债务额认真审查,切实防范弄虚作假,杜绝假破产真还债行为。国家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此间专家称,对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包括木材采伐企业和木材加工等企业因木材政策性停伐或限伐造成无力偿还的金融机构债务予以免除,是关系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对于调整森工企业经济结构、促进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有着重要意义。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中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之一,二000年十月二十四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天保工程实施范围包括以三峡库区为界的长江上游地区、以小浪底库区为界的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新疆、海南重点国有林区,覆盖中国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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