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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广东省将立法“不吃野生动物”

2003年05月27日 20:02


  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审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该条例第七条有“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野生动物,切断由动物引起的病媒传播疾病的途径。”等内容。这将令广州不少经营野味的餐厅改变经营方针。作者:刘卫勇


 
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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