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今年以来,北京海淀检察院公诉二处已连续受理多起以帮助高考考生在北京上重点大学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件。随着2003年高考及招生工作的临近,检察官们提醒考生和家长:上大学要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千万不要轻信骗子的花言巧语,既白扔了家里的血汗钱,又耽误了考生的大好前程。
半年受理高考诈骗案5起 考生和家长被骗钱财40余万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淀检察院公诉二处受理的高考诈骗案主要有:去年高考前夕,犯罪嫌疑人王文全冒充清华大学教授,以帮外地考生到北京上大学为名,诈骗9名考生家长11万元后逃之夭夭案(本报4月20日本市青年版曾报道);去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程某利用北京某音乐学校舞蹈老师的身份,以能帮助考生报考部队歌舞团为名,骗取6名考生人民币3万余元并予以挥霍案;去年7月底,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三人,以为被害人宗某的儿子办理在北京上大学为名,骗取考生家长人民币6万元案;去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冒充某部长和清华大学校长亲属,以帮被害人许某的孩子办理进京户口和上人民大学为名,骗取许某人民币3万元案;去年7月,犯罪嫌疑人武某、徐某以为被害人邹某办理上解放军艺术学院为名,骗取邹某人民币14万元案等。以上案件,考生及家长被骗钱财高达40余万元。
案犯文化程度较高 多称自己有高层关系网
检察机关经对目前表现突出的高考诈骗案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出这样几个突出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外地人、无业人员居多。目前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大学文化程度4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2人。7人中外地来京人员6名,北京本地人仅有1名,除1名犯罪嫌疑人有固定职业外,其他人均为无业人员;二是作案时间均发生在高考前后;三是犯罪手段基本一致。虽然此类诈骗案件嫌疑人在诈骗他人过程中编造的谎言各有差异,但却有其共通之处。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与被害人接触时,均为自己虚构了显赫的社会关系网。经检察机关调查,7名犯罪嫌疑人中,无一人有特殊的身份地位,大都是社会无业人员。但他们在对被害人进行自我介绍时,都对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关系进行了吹嘘。如在李丽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李丽声称自己是某部长的亲戚、清华大学校长的外孙女;武志诚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武志诚冒充国务院服务中心主任,声称认识多位国家领导人。
其次,犯罪嫌疑人均以帮助事主或事主子女到北京上大学为名进行诈骗,且所承诺的学校大都为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解放军艺术学院等名校。
第三,犯罪嫌疑人通常会采用某些诈骗手段以使被害人相信自己。如王文全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文全为使被害人相信他是清华大学教授,不但伪造了清华大学教授证书,还利用其在清华大学校园内居住的条件,租借该校一间会议室与被害人见面,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
第四,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向被害人表示自己并不能直接办成上大学之事,但凭借自己的关系可以办成,并以此借口向被害人索要打点疏通关系的好处费,然后占为己有。
最后,当事情未办成,被害人索要被骗财物时,犯罪嫌疑人又均以好处费已全部交给自己的关系人为名推托,使受害人相信骗子也是无辜的。
受骗者多为外地考生 被骗钱财多被嫌疑人挥霍
据了解,在上述高考诈骗案中,被害人均为外地面临升学压力的考生或家长。此类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人数相对较多,5起案件中,共涉及被害人近20人,涉及江西、河北、山西、山东等多个省市。
高考诈骗案涉案数额巨大,有的一个案件涉案金额就高达十几万元,而且从目前检察机关受理的该类案件看,考生和家长被骗钱财基本都被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案发后退赔率为0,社会危害性大。
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把握住了外地家长急于想让孩子到北京上大学的心理,在行骗时“狮子大开口”。而在行骗以后,犯罪嫌疑人很快将到手的钱财挥霍一空,使得考生和家长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目前受理的该类案件中,诈骗总金额为40万余元,而无一退赔。
在目前表现突出的高考诈骗案中,被害人所蒙受的不仅仅是财物上的损失,大多数考生和家长基于对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和依赖,把上学的一切希望都寄托在犯罪嫌疑人身上,
结果不仅损失了钱财还耽误了考生的前程。如王文全诈骗案中,被王欺骗的高考考生中有的已经考出了近600分的好成绩,但由于错信王文全的假承诺而报错志愿,最终只上了外地的一所三流大学,造成了考生终生难以挽回的遗憾。
被害人疏于防范 让骗子频频得逞
检察机关经分析认为,造成目前高考诈骗犯罪突出的原因是:“托关系走后门”的不良社会风气有向高考领域渗透的迹象,一些规章制度的不透明、不健全,也加剧了高考诈骗案件的产生。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区,无论大事小事,托人找关系才能办事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思维。另一方面,某些领域的规章制度存在的不合理、不完善、不透明的因素,使得人们对规章制度、正常程序产生不信任感,而更愿意通过私下交易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状况过去在高考领域表现并不突出,但是种种迹象表明,“托关系、走后门”的不正之风有向高考这块净土蔓延的趋势。
另外,我国教育资源总体分布不均,也为高考诈骗案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人们接受更高层次和更高质量教育的要求愈加X迫切。北京是全国的文化教育中心,有着其他省份难以比拟的教育资源优势,这使得到北京上大学成为相当多的外地考生的理想。同时由于一些外地省市的高考竞争更加激烈,许多外地考生以为自己的学习成绩难以顺利通过高考竞争,或难以进入到自己理想的学校就读,这就使得部分外地学生和外地学生家长不得不通过“走关系”来实现求学梦想,这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再有,被害人疏于防范,对“拉关系、走后门”的盲目信从,也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能轻易得逞。在目前检察机关受理的几起高考诈骗案中,由于被害人均为外地考生和家长,他们对北京高校的招生情况和大的社会环境并不了解,而且因为身处异地,和所托请办事的人基本都不是直接关系,而是在求学心切的焦急心理下通过朋友,或者通过朋友的朋友找到的所谓的“有办事能力”的人,具有相当大的盲目性,以至于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机,最终上当受骗。如王文全诈骗案中,9名被害的江西考生家长找到一个在京工作的老乡,托他给自己要考大学的孩子在北京找关系。结果这个老乡经他人的层层介绍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王文全,而王凭借着一张伪造的清华大学教授证书和自己的能言善辩,就轻易地取得了考生家长的信任,骗取9名考生家长11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受理高考诈骗案的过程中还发现:由于受害的考生家长当初对犯罪嫌疑人过于信任以及此类案件多是张三托李四,李四托王五的托请关系,被害考生家长上当受骗后所能拿出的书证一般很少,检察机关只能通过一对一的供证对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所以当一些犯罪嫌疑人对影响到案件定性的细节上进行狡辩时,往往难以识破,这给司法人员认定其诈骗故意增加了难度。如在王宗云等三人高考诈骗案中,由于案件中呈现出人托人托了几层关系的复杂情况,而书证又较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互相推诿,逃避责任,使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主观故意较难认定。
多数受害的考生家长在请托办事过程中过于相信犯罪嫌疑人,在给犯罪嫌疑人办事费用时,有的打的收条和实付金额不一致,有的甚至没有让犯罪嫌疑人打收条,导致在认定诈骗金额时,只能按照现有书证可以证明的金额或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的金额认定,客观上不利于打击犯罪。
司法建议增加高考透明度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针对目前表现突出的高考诈骗犯罪,检察机关建议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考生和家长也应全面了解我国高考招生制度的严肃和公正,不轻信“天上会掉馅饼”的许愿。
据分析,随着近两年国内一些高校开始进行自主招生试点,一些犯罪分子开始利用这一新的高考政策和外地考生对这一政策的不了解进行作案。如在王文全高考诈骗案中,王文全便是利用高考招生时高校有自主招生的弹性名额,使受害考生和家长相信自己分数低一点也没有关系,一样可以通过走关系挤进高校的弹性名额。但事实上,所谓自主招生的弹性名额是通过招生章程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由自主招生的高校确定的中学进行推荐,并由试点高校专家组考核后才能确定入选名单。如果一名考生进入了该名单,则可以在原始成绩的基础上加上若干分数,再凭这个分数与其他考生一起进入录取阶段的竞争。这是一个全透明的招生过程。但正因为受害考生和家长对这一新制度不了解,才会轻易受骗。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教育部门与媒体应加大对高考招生新政策的宣传,加大对招生工作中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提高群众对高考招生制度规章的信任程度,引导群众按照正当的途径办事,堵死易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漏洞。(李罡 胡志强 付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