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5日电 中体经纪公司作为中国男篮的商务总代理,刚刚为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与中国男篮签下了3年的合作协议,没想到一场“官司”就来了。
据北京晚报报道,因为在上海的市场上销售的可口可乐易拉罐上,出现了巴特尔、姚明、郭仕强3人的形象,姚明站在两人中间。今年2月份与百事可乐签约的姚明对此提出抗议:“我对未经同意就使用我的肖像的行为非常反感。”
而中体经纪公司则认为,他们与可口可乐达成的合作协议中,除该公司相关产品享有“中国男篮惟一专用运动饮料”权之外,还拥有中国男篮整队的肖像使用权。可口可乐获得授权之后,便迅速推出了印有中国男篮队员肖像组合的易拉罐饮料。对姚明的抗议,中体经纪公司认为,这3个人就可以代表一个团队的形象,他们使用的是中国男篮全队的肖像权,而绝非针对姚明个人,因此不存在侵权。
姚明的经纪人、“姚之队”负责人章明基说,他认为从法律上讲这种做法是侵权行为。我国的民法通则明确指出,任何人的肖像的使用必须通过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权。姚明在可口可乐易拉罐上的形象是突出的。但是,姚明没有向他们授权,中国篮协和中体经纪公司也没有跟他们打招呼。章明基说,既然姚明没有授权、也没有向中国篮协授权可以使用他本人的肖像,中体经纪公司怎么就可以向可口可乐授予使用肖像权呢?不管你在产品上印了1个人或3个人的形象,这都是侵权行为。
章明基还认为,从道义上讲,他们明明知道姚明与百事可乐已经签约,却仍然把姚明的形象印在可口可乐的易拉罐上,这种做法明显欠妥。可口可乐是一个十分优秀的跨国公司,是NBA的赞助商,他们在体育营销上十分有经验,知道应该怎样做。但如此做法令人不解。章明基还认为,可口可乐为什么在美国不会出现这样的事?很明显,他们是企图在中国钻空子,是一种偷袭性营销行为。章明基认为,在这件事上中体经纪公司有责任,但更多的责任在可口可乐。
章明基说,众所周知,姚明是个非常讲信誉的国际球员,而这种做法对姚明的信誉伤害很大。因此,他不能视而不见,他要站出来维护他的权益。姚明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他个人的权益,也是为了保护更多的中国运动员的权益,毕竟越来越多的中国体育明星已经走向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