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cnii网-人民邮电报报道,为了维护通信短信息服务的市场秩序,广东近日开始施行《广东省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短信息服务的条件:“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短信息相应业务的经营许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与未取得短信息相应业务经营许可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合作经营短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短信息合作经营者的有关资料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办法》还明确了短信内容不得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进行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短信息骚扰其他用户。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要采取必要措施,对利用短信息服务系统向用户播发的公共短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规定禁止内容的,应当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界定不清、有较大争议的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共信息,原则上不予播发。
对目前用户比较关注的短信乱收费问题,《办法》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清晰的短信息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接受服务及取消服务等内容显示;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的查询服务和取消服务的操作方式必须方便快捷。此外,未经用户确认相关短信息服务项目的内容、并同意接受该项服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强行提供短信息服务或擅自增加服务项目,不得收取短信息服务项目中明码标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对违反《办法》规定的短信服务提供者,广东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行政处罚、业内通报批评、向媒体通报、给予年检不合格处分等相应措施。(石易肖江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