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广西政法报报道,原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正处级调研员、企业指导处副处长谭佩山及会计李干忠与出纳员吕秋等人用公款在南宁市的一些酒楼吃喝玩乐,集体嫖娼,共“消费”掉公款23万多元人民币。
今年2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谭佩山、李干忠、吕秋3人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令他们将尚未退赔的部分赃款退赔。
其实,谭佩山等人曾经有过光荣的历史,曾有着让领导和同事们称赞不已的工作业绩。
1946年出生的谭佩山是融安县人,曾在某部服役20年,16次荣获各级嘉奖,在援越抗美的战场上火线入党,复员后在广西农业科学院工作了两年,1986年10月调任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公室秘书。1992年10月,谭佩山被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5月,又调任区农机局新成立的企业指导处副处长,主管全面工作,并兼任中国农机化报社广西记者站副站长。自此,谭佩山更为春风得意。他经常出入酒楼宾馆,频繁接触各方人士,广织关系网。
谭佩山认定自己日后必定会一路高升。他最迫切的希望是去掉官衔前的“副”字,尽早当上处长。然而,1997年3月,谭佩山盯着不放的“处座”让别人坐上了,他改任正处级调研员。虽然仍然兼任着企业指导处副处长,级别是升了,但却不是处里的“一把手”了,谭佩山认定自己昔日的“酒宴”和今后的仕途全都完了,内心顿生失落感。
极端的心理失衡,加上看到社会上一些人整日里吃香喝辣的,谭佩山也开始频频出入酒家吃喝玩乐。一个国家干部的那点工资哪能经受得了如此折腾?谭佩山随之入不敷出。很快他便打起了公款吃喝的主意。他“盯”上了在局里当会计的老乡李干忠,于是便给李干忠“洗脑”:你看看你,工作那么认真负责,为单位节约了不少经费,却得不到重用,你亏不亏呀?倒不如实在一点,我们一起出去吃喝玩乐,找小姐轻松轻松,再拿发票回来报销,那种生活该多潇洒。
比谭佩山小两岁的李干忠由于只有初中文化,1996年5月才被任命为主任科员。自感“怀才不遇”的他很快与谭佩山达成“默契”:吃喝玩乐没啥事,还没有见过哪个人因吃喝而犯罪的。于是,两人“粘”在了一起。
谭佩山和李干忠第一次共同寻欢作乐始于1997年10月的一天。那一天,他俩“打的”到了城西一家酒楼“潇洒”。席间,“热心”的老板为他们安排了两个陪酒“小姐”,一个是酒楼的“公关部长”,一直陪着谭佩山喝酒,而另一个卖淫女“阿娟”则始终伴随着李干忠。推杯换盏后,谭佩山和“公关部长”,李干忠跟卖淫女“阿娟”先后在这家酒楼包厢内的小套间里“腾云驾雾”。事后,谭佩山各给两名小姐付了200元的嫖资。离开酒楼时,谭佩山让酒楼老板多开了400元餐费发票。一个多月后,谭佩山把这次吃饭的发票和嫖娼多开的那400元发票交给李干忠,违规报销了。
随着外出“潇洒”次数的增多,费用也大了,谭佩山又为报账的事发愁了。由于李干忠是会计,只负责账目审核,要把钱弄出来,还得经过出纳员吕秋之手。于是,他们决定要拉吕秋入伙。一开始,他们认为1965年出生的吕秋太年轻,会出去乱讲,暴露他们用公款吃喝嫖娼的事。但经一番分析后,他们又认为吕秋是“靠得住”的,因为吕秋与李干忠同在一个办公室上班,两人关系很好,谭佩山又是发展吕秋入党的支部领导。果然,吕秋与他们一拍即合。不久,吕秋又拉上了自己的好朋友、同单位的收发员兼保卫员苏某一起“并肩战斗”。
自此,谭佩山等4人经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一起玩“小姐”。
谭佩山等人去得最多的自然是城西那家酒楼,他们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去那里“消费”两三次。在那里,他们各自都有较为固定的嫖宿对象。在吃饭其间,他们会轮流在包厢内的小套间里与作陪吃饭的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1999年6月后,因酒楼老板易人,谭佩山等人便“撤离”这家酒楼,在南宁市内多家酒楼“开辟”新“战场”。他们4人一同出没于这些酒楼,寻花问柳。
在短短的两年半时间里,谭佩山等4人共涉足南宁市区及郊区的50多家饭店、酒家。在“激情燃烧”的饭局中,他们共与数十名卖淫女有染,其中的一些卖淫女经常与他们保持着嫖宿关系。
谭佩山等人花天酒地的生活,自然全用公款来“买单”。
其实,谭佩山、李干忠、吕秋早就商量好“个人消费,公款买单”的“招”了。那是1997年底,他们3人商量如何报销共同吃喝嫖娼的费用。由于李干忠、吕秋是财务人员,没有机会出差,而谭佩山经常出差,还有接待任务,他们决定由谭佩山出面填单报销。于是,每次吃喝嫖娼大多是谭佩山出面“买单”,手上的票据额达到一定数目后,谭佩山便开始忙着报账了。
谭佩山等人采用两种方法报账:一是谭佩山在报销差旅发票和接待费发票时,只填写报销单上的小写金额,便给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待领导签字后,谭佩山再按原先商量好的办法,将他们吃喝嫖娼时在酒楼索要的发票和正常报销的差旅发票及招待发票贴在一起,然后涂改已有领导签字的报销单上的小写金额,再写上大写金额等内容,由李干忠负责“审核”入账,吕秋负责复核后将现款支付给谭佩山;二是谭佩山负责填写报销单,没有经过领导签字,将他们吃喝嫖娼的票据交由李干忠负责“审核”入账,由吕秋复核后便直接支付现款给谭佩山。
通过上述两种办法,自1997年底至2000年7月,谭佩山、李干忠、吕秋先后在单位财务的农机事业经费和预算外收入项目内报销共同吃喝嫖娼的费用236262.90元。
有道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谭佩山等4人用公款吃喝嫖娼的行为不久便败露了。
2001年8月中旬,一封举报信寄到了区农业厅纪检组,称自治区农机局会计李干忠在退休后,迟迟未交出财务账本,约一年后才上交账目给新到的会计,在这一年时间里,组织上三番五次催促李干忠上交他填写保管的账本,但李干忠以种种理由推诿。
此事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对李干忠的财务账本进行审计发现,当时作为调研员的谭佩山每月接待任务达五六次。接待任务如此繁重,超出了情理,有关部门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厅领导。2001年9月27日,当时已退休的谭佩山和李干忠两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同年10月26日,吕秋也被“两规”。在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和证据面前,在法律的感召下,谭佩山、李干忠、吕秋等人的心理防线被突破,不得不坦白交代了一切。随后,谭佩山退出赃款80000元人民币,李干忠退赔了22500元,吕秋退赔60000万,苏某退赔21000元。
鉴于谭佩山、李干忠、吕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决定追究他们3人的刑事责任。2002年1月中旬,经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李干忠、吕秋被南宁市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谭佩山被取保候审。2002年10月中旬,这起公款集体嫖娼案涉案人员谭佩山、李干忠、吕秋被指控犯贪污罪,押上了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受审。
法庭上,作为“大哥”的谭佩山极力推卸自己的责任。他对起诉书指控自己在犯罪方面起主要作用有“异议”,把责任往李干忠身上推,说李干忠才是整个案件的“核心人员”,因为用公款消费是李干忠提出来的……
经审理,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谭佩山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他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干忠、吕秋为从犯,应从轻处罚。鉴于谭佩山、李干忠、吕秋犯罪后均分别退还了部分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以减轻处罚。2002年11月底,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谭佩山有期徒刑7年,判处李干忠有期徒刑5年,判处吕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责令谭佩山、李干忠、吕秋3人退赔所贪污公款中尚未退赔的部分人民币73762.90元。
一审宣判后,李干忠不服,以量刑过重等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今年2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谭佩山有期徒刑7年、李干忠有期徒刑5年、吕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判决,只对谭佩山、李干忠、吕秋应退赔所贪污公款尚未退赔部分的金额作了改判,因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苏某已退赔了21000元,这部分退赔款应在责令谭佩山等3人退赔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时予以扣除,故改判责令谭佩山、李干忠、吕秋3人将尚未退赔的部分赃款52762.90元人民币退赔给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黄世钊、陈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