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5月7日,在广西南丹特大矿难事故中严重失职的河池地委原书记莫振汉,被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1年,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造成81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莫振汉未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调查,却偏听偏信南丹县委、县政府原负责人的虚假报告,轻易放过了事故发生的许多重要疑点。在有多人失踪和死亡的情况下,他未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也没采取积极措施。
检察机关还查实,莫振汉在任宜山县委书记、河池地区行署专员、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元、美元1.4万元。(廖正彩李焕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