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香港《明报》去年六月七日曾在要闻版刊登“谢霆锋被控亲信指证”的报道,称张柏芝在谢霆锋撞车时,极可能在其车内;并曾向警方提供假口供,指自己不在车内;及为免遭廉政公署起诉,被迫作控方证人。
据香港媒体报道,对于《明报》这篇文章,张柏芝去年九月二十七日正式入禀高等法院,控告《明报》督印公司诽谤,令她损失三份广告合约,损失共八百八十万。张柏芝同时称该报道令人觉得她给警方假口供,令她声誉严重受损。
昨日《明报》以大篇幅刊登道歉声明,表示《明报》向张柏芝道歉,并接纳张柏芝指出的三点事实,包括谢霆锋撞车时,并不在他的座驾内;从未向警方录取任何口供;以及向廉署录取口供,纯属履行公民责任,并不是为避免被廉署控告提供假口供。
有关失实报道,《明报》无保留地撤回,并向张柏芝郑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