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五月一日电(张恩张云)针对山西“非典”蔓延的严峻情势,山西财政等部门作出规定,为尽早及时控制和消除“非典”疫情,对全省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社会低保对象等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非典”患者其医疗费用给予特别对待。
根据此项规定,凡山西各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中的“非典”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无力承担的,可在定点医院凭《低保证》记账,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报销。此外,对城市流动人口、贫困农民等特殊困难的“非典”患者,个人确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者,也将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山西省财政厅有关人员表示:对于“非典”患者在医治中医疗经费的使用,财政部门都将严格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最大限度地保证各类“非典”患者得以及时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