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昨天,刘晓庆图书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纠纷案由北京市一中院审结。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经济日报出版社的诉讼请求,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专有出版权的侵犯。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原告依法对《调查刘晓庆》一书享有专有出版权。但《调查刘晓庆》作者未授权原告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因此,原告以此为由认为被告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缺乏权利依据。被告出版的《悲情影后?刘晓庆》一书中,有5900字内容与原告出版的《调查刘晓庆》一书相同,仅占《调查刘晓庆》一书文字内容的3.5%,占《悲情影后?刘晓庆》一书文字内容的3.93%。原告作为《调查刘晓庆》一书的专有出版者,依法仅享有禁止他人以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这两本图书的独占权利,而不享有禁止他人少量使用《调查刘晓庆》一书非实质性内容的权利。(刘晓玲 马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