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经济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简明扼要 证监会修订招股说明书等格式准则

2003年04月15日 13:09

  中新网4月15日电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中国证监会最近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了修订。

  修订后的招股说明书准则规定,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要尽量少用投资者不熟悉的专业和技术词汇,尽量采用图表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公司及其产品、财务等情况,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新文件还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通知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增加了一款内容:"发行人应将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已编制和在指定报刊刊登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的,不必制作增发招股说明书摘要。"

  修订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准则规定,对于曾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信息,如事实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可采取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


 
编辑:刘研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