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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2003年04月14日 20:59

  中新网北京4月14日电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为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尽快建设和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是完全必要的。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卫生部关于建设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问题的汇报。会议认为,建设和完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应遵循的原则是:中央统一指挥,地方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快速反应;完善监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改善基础条件,保障持续运行。

  会议确定了当前要抓紧的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相关行政法规,从法律上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运行;

  二是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三是完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预测、预报和预警;

  四是加快各级防治机构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是加强人才培训和技术队伍建设,改善参加疫病防治工作专家和医务人员的健康防护条件。会议要求,各地区也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建立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保障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有效运转。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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