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 经济参考报消息,建设部正加紧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认真考虑公众反应强烈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过于宽泛的问题。一位建设部官员透露说,“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要缩小,这是肯定的”,“具体时间很难说,但应该会在年内开始实施”。
据有关人士透露,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对供应对象和供应面积做出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可能是各地要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住房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确定中低收入标准,明确供应对象的范围,不能再实行敞开供应。界定范围的标准将从严从小,以保障而不是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为主。供应面积将要求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豪华型、复式住宅将被严格禁止。
一直以来,在中央政府和各部委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文件中,购买对象都泛指中低收入家庭,因此各地实施起来五花八门。综合各地情况,对如何界定受惠者标准和控制受惠人群的数量规模,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做法:一种强调“从紧原则”,如福州、厦门执行收入与面积“双控”政策;一种强调“普惠制”,如北京、杭州市,除高收入者外,基本上所有住房面积未达标家庭均可成为经济适用房对象,而汉中、哈尔滨、西安、铜陵等地则基本上是敞开供应。这样做的后果是有钱人住进经济房,真正的实惠没有落在中低收入者身上,社会反应强烈。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建设部有可能在管理办法中提出,在商品房与经济房价差较小城市,可以在一个时期内采取普惠制度,但为抑制住房投机,应从严审批购房对象;在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较大的城市,应采取“从紧”原则,执行“双控标准”,保证最需要住房的群众优先购买。对危改安置居民、“城中村”改造优先安排,对教科文卫等行业,可以倾斜,分期分批供应。在审批供应对象时,要采取公示等多种方式,提高透明度。而对象的界定标准应该根据经济房供应总量与需求量确定控制标准。“双控”标准可逐步提高,原则是保证最需要住房的群众优先享用,雪中送炭。由于各地收入标准差别大,国家只规定原则,标准由各城市自定。
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也将在建设面积上得以体现。考虑到今后的经济发展和居民住房需求水平的提高,经济房的基本户型面积可以适当提高,但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宗旨,上限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顾云昌分析认为,我国在1998年曾经大力倡导建经济适用房,一方面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另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当时中国经济面临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增长压力,国家把经济适用房建设当作了带动经济增长的一项措施,大力发展。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经济适用房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被当作解决政府官员、教师、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实物福利,背离了商品经济市场运作的轨道;另一方面,背离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性、政策性,不顾中低收入家庭的现实购买力,出现盲目地超标开发、豪华开发、高价定位的错误倾向。目前,我国经济已经基本摆脱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进入了新的正常发展时期,房地产业持续繁荣,所以经济适用房建设应该回归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初衷上来。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建设部将建议各地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济适用房建设,政府直接操作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模式应逐步淡化、退出。鼓励各地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标,落实土地、税费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开、竣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