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2日电 旗下拥有大批港台著名明星的华纳唱片有限公司,这几年四处出击,在全国各地打起录音制作者权的侵权官司。据今日早报报道,昨天(11日)下午,他们的代理律师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要为郭富城15首歌的录音制作权讨说法。
据华纳唱片称,2001年8月29日,他们在江苏南通通润发超市有限公司,购买到了由通润发超市、广东肇庆国声镭射技术制作有限公司、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发行、复制、出版的,彩封为“郭富城—讨厌喜欢你—若有所失”,盘芯标为“郭富城—若有所失”,盘芯光碟生产源识别码(SID码)为S103的CD光碟。而经审查,光碟上的15首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均为华纳唱片所有。
为此,华纳唱片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歌曲发行权、复制权、出版权的侵害,向华纳唱片移交销毁侵权的录音制品,并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和调查起诉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6.8万元。
庭审中,通润发公司代理律师说,这一光碟在超市的销售电脑中没有记载。即使是有这种光碟,超市也不是明知故犯,没有侵权的主观恶意。此外,他们对光碟的管理已经非常谨慎,但作为大型超市不可能去一一鉴别。
文艺音像的副社长钱宏则在庭上说,他们从没有出版或委托出版过这种光碟。从维护声誉出发,出版社将对假借出版社名义的单位保留诉讼的权利。
随后的庭审,有了戏剧性的变化。因第二被告肇庆国声没有派人出庭,加上“目前没有证据能证明文艺音像有委托肇庆国声出版这种光碟的行为”,华纳唱片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撤回对文艺音像的起诉。
在15分钟的休庭时间里,钱宏对记者说,他们与华纳唱片一直有合作关系,仅郭富城的CD就出版过两种,因而绝对不可能去出版盗版碟。盗版片经常盗用正规出版社的名义,有意思的是,这张盗版片的封面只把他们出版社的名字印对了,别的都错漏百出。
休庭结束,审判长意外地宣布,因华纳唱片代理律师是一般代理,撤诉超越了其代理权限,所以法庭不予准许,此案择日再审。(朱海兵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