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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实行返原居地申请移民规定 中国四省例外

2003年04月10日 10:16

  中新网4月10日电 加拿大移民部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实施技术移民、企业移民和投资移民在原居住地提出移民申请的政策。移民部8日表示,此新政策不包括那些已经在加拿大合法居留了一年以上的人。

  据当地华人媒体报道,根据加拿大移民部的11号条例,自五月一日起,除家庭团聚类移民与难民之外,技术移民、企业移民、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在其原居住地递交移民申请。

  按移民部以往的政策,移民申请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向加拿大提出永久居民的申请。

  所以,现在有不少人虽居住地在中国大陆,但却通过香港或者美国的加拿大领事馆申请移民。

  移民部昨天公布有关上述移民各国申请人的申请地点,要求中国除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四个省份的申请人需到加拿大驻香港总馆申请之外,中国大陆其余省市的申请人须全部在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递交申请表格。

  移民部同时也指出,凡在加拿大已经合法居留超过一年以上者,若申请技术移民、企业移民或投资移民,可以到美国水牛城的加拿大领事馆提交申请。

  加拿大移民部在去年就已推出11号条例,并计划于今年初生效。后由于多方反对,政府才推迟到五月一日实施。


 
编辑:林华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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