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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劳教期间妻子另寻新欢 “红杏出墙”赔偿2万

2003年04月08日 14:16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新闻晨报报道,丈夫被处劳教期间,妻子竟然“红杏出墙”。为此,妻子需为自己的行为赔偿丈夫精神抚慰金2万元。

  2000年6月,丈夫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劳教一年六个月。期间,妻子则与异性一起生活,为此曾怀孕堕胎。2001年3月,妻子起诉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得到法院同意。但庭审的同时,丈夫则以妻子与他人非法同居,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告进法院。

  据丈夫诉称,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有家不归,嗜赌成性与赌友非法同居,导致怀孕堕胎。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还直接导致了家庭解体,给自己及家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而妻子则称,因丈夫先有了外遇,为女人而打架被处劳教。由于丈夫的不忠,遂产生了报复念头,偶然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后怀孕,但双方没有同居。

  上海静安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作为有配偶方与异性同居,违反了婚姻关系的基本准则,也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诚的法定义务。男女同居关系,是一种具有固定的同居场所,双方保持相对稳定持续的共同生活关系。同时,综合相关的证人证言及妻子怀孕的事实,法院认定该妻与异性构成了同居的事实,其行为确实给丈夫的精神造成了痛苦,这种影响在一段时间内客观存在难以消除,但丈夫主张的赔偿金显然过高。据此,法院判决由妻子赔偿丈夫精神抚慰金2万元。(许洱多 李鸿光)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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