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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保护管理办法 再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2003年04月02日 09:02

  中新社武汉四月一日电(艾启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该市自四月一日起施行《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以恢复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原貌,再现历史文化名城风采。

  江城武汉始于三千五百年前的盘龙古城,是拥有大量遗迹的文化名城。春秋伯牙抚琴琴台,演绎“高山流水觅知音”;三国孙权屯兵蛇山,鏖战赤壁;诗人崔颢题诗黄鹤楼,留下千古绝唱;首义枪响武昌,覆灭清王朝。公元一八五八年(清咸丰八年),汉口被辟为通商口岸,英、俄、德、法、日先后在汉口开辟租界,多个国家在汉口设有领事馆。

  由于多种原因,武汉市的一些旧城风貌区和历史建筑频遭毁坏,城市的历史文化韵味渐失,令不少“老武汉”痛心不已。有鉴于此,该市即日起将开展“护古”行动,将一些珍贵文物古迹及近代优秀建筑重审建档,并对其进行修缮保护。

  即将施行的管理办法规定,旧城风貌区要在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等方面体现武汉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建筑建成三十年以上,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艺术特色和科研价值,能反映武汉地域文化特点,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武汉各行业代表性建筑物,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据了解,武汉市目前有汉口原租界风貌区、武昌首义风貌区、汉口汉正街传统商贸风貌区等旧城风貌区;有圣若瑟天主堂、俄国阿列克桑德东正教堂等一级保留历史建筑三十三处,安利英洋行(英)、法国领事馆等二级保留历史建筑六十九处。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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