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近日,重庆双桥区几名家长联名反映,在双桥区中学读初二的孩子因在教室看黄碟被学校开除,他们质疑该校校规有悖义务教育法。
11日中午,该校初二·三班24名男生在校外租了3张淫秽光碟,晚自习前用家中带来的微型VCD机在教室放映,共有十几名男生观看。两天后,班主任得知这一情况,马上向校领导汇报。
由于校长外出,德育处的罗、韩主任以及书记找学生谈话后,了解到此事系陈某、夏某等4名同学所为。他们立即通知了学生家长,希望家长利用开运动会不上课及双休日共5天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教育。学校对学生的处理结果无非两种:留校察看或劝其转学。
然而,上周一学生返校时却被拒之于门外。学生陈某的家长称,他去学校时发现孩子在外游逛,原因是“老师不准进教室。”校方告知家长,由于学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校规,且影响很恶劣,学校决定劝其转学。
对学校的处理,其中一名学生很快转校了,其余3名学生的家长却一愁莫展。在陈家经营的小店里,夏父一脸愁容:“不转学就不能上课,娃儿已经耍了一个星期了。要转学又谈何容易,动辄就要好几千,且学期中途转校,不用说也是因为犯了错误。”陈父也很激动:“原先的学校不要,又没有其它学校去,难道就把孩子推向社会吗?他们应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罗主任解释:“对初中学生,原则上不开除,但这几个学生平时赌博、抽烟、喝酒,样样来,其中有两人是降级下来的,只有试读资格。这样的学生如果继续留在学校会干扰正常的教学风气。校方作出这个决定,实际上是为了给学生及家长留一些余地。校规中还明确,学生如果受过治安管理处罚也将会被开除。此事当地派出所也介入了调查,如果家长执意不转,学校可以申请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书面通知,并以此作为依据开除学生。”
双桥区教育局一姓刘的局长称,“学校按照自己的规定开除学生是正确的”。
学校是否有权利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法律界人士认为,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因为他们正处于15岁左右的年龄,对事物的认识还不完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不完整和成熟,难免会犯错误,因此学校应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果校方坚持开除学生,学生及其家长可以就此提出申诉。(田莉、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