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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始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2003年03月30日 06:18

  中新网3月30日电  北京市昨天发放了首批130个《再就业优惠证》。持此证找工作时,可免交10个部门的部分收费,同时享受北京市政府推出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据北京晨报引述劳动部门介绍,该市的《再就业优惠证》适用于五类人员,即:持有《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的职工;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仍未再就业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下岗失业人员。

  对于这些人员提出的申请,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将从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本人目前身份证明。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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