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 新快报消息,致使大量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今天上午将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审,包括亿安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在内的五名被告被控犯有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罪。据悉,这是“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责任人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广东省首次审理此类案件。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广东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法人代表罗成(另案处理)通过亿安集团(控股)广州办事处、广东亿安集团及所属公司,向由属下员工为股东注册成立的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七家炒股公司划拨资金共合人民币18亿多元,另外还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人民币19亿多元,以买卖深赛格、生益科技、亿安科技等多种股票。
其中,通过上述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七家炒股公司控制的792个股东账户动用人民币14.8亿多元,在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计6.8409万笔,累计交易5555.3895万股,所持股票在最高峰时持股份额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时,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126.31元。上述七家炒股公司在买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盈亏为人民币4.6亿多元。
检察机关认为,五名被告均已构成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罪。
亿安操纵股价案被诉人员:
李鸿清 广东亿安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罗健梓 广东亿安新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员
程冰芳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经理
何新祥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
王琦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