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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追讨郑百文300万罚款

2003年03月26日 10:20

  中新网3月26日电 北京晨报消息,日前,中国证监会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执行郑州百文股份公司及其9名董事缴纳“虚假上市及上市后信息虚假披露”的300多万元罚款,北京市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1年9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郑百文公司虚假上市及其上市后信息披露虚假等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做出了编号为“证监罚字(2001)19号”的处罚决定书。根据这一处罚书,郑百文公司被处以200万元罚款,郑百文公司董事长李富干被处以30万元罚款,副董事长总经理卢一德被处以20万元罚款,还有其他10名董事被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接到罚单后,郑百文公司及被处罚的12名董事先后提出了复议申请,证监会在随后的复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证监会在提交法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表示,由于郑百文公司及其董事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和复议期间,均一直没有自动缴纳罚款,其行为已经属于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故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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