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3年4月1日起,取消“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和“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三种类别的备案登记。
通知称,今后进口单位在办理上述贸易方式项下购付汇时,不再需要事先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可持规定的付款凭证和商业单据直接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通知指出,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局对部分贸易和结算方式项下进口付汇的管理手段之一。为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促进对外贸易发展,2002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了部分核销管理政策,简化了进出口核销手续,取消了“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托收、90天以上到货”三种进口付汇备案。
外汇管理局方面表示,此次取消“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和“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三种进口付汇备案,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减少行政审批、简化手续、方便企业购付汇的又一项措施。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在不增加监管风险和降低监管效果的前提下,方便了外贸企业办理购付汇的程序和手续,降低了外贸企业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有利于外贸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