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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喜善裸体写真集”出版方老板被判无罪(图)

2003年03月14日 13:41


  中新网3月14日电 因涉嫌伪造合同让人拍摄著名影星金喜善裸照而被起诉的韩国金英社老板朴某,13日在汉城地区法院刑事抗诉7部的上诉审理中,被宣告无罪。

  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审判部在判决书中披露,“关于裸体写真集事件,朴某当时跟全权代理金喜善的经纪人李某签订了拍摄合同,与金喜善是否知道合同内容无关,不能看作伪造个人文件”。

  金喜善2000年曾去非洲拍摄大批裸照,回国后,金喜善强调疑遭经理人及摄影师欺骗签下合约,她向汉城法院入禀提出控告,并申请禁制令阻止出版商发行她的写真集。朴某涉嫌伪造合同书,被不拘留起诉,在一审中被处以罚款1000万韩元缓期执行的处罚。

  去年12月,经法院调解,金喜善退还出版公司金英社的1亿韩元签约金,而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影集。金喜善的裸照影集成为永不公开的作品。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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