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4日电 在即将开始的对伊战争中,困扰美军各级指挥官们的一个难题是如何能够在瞬息万变的战场环境中既抓住战机,又能够避免发生“附带毁伤”的发生。
“附带毁伤”是指当战争中在对合法目标进行攻击时,无意中导致平民伤亡或和平目标被摧毁的隐晦用语。
在对伊拉克的战争中,指挥官将不得不冒这样的风险:要么攻击目标,冒平民伤亡和受到全世界指责的风险;要么放弃攻击,但这要冒萨达姆仍拥有能够攻击美英军队和伊拉克邻国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风险。
为了帮助指挥官解决这一难题,五角大楼已向海湾地区的各级司令部派出了数十位随军律师,他们的任务是,一旦布什总统下令攻打伊拉克,确保美军攻击目标的合法性,并最大程度地减少“附带毁伤”。
美军的军事指挥官们在这之前也曾有军事顾问。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些律师现在已成为制定战略、确定目标小组的成员,他们甚至还参于对目标攻击所用武器的确认工作。一旦战争打响,来自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的律师们将24小时在各级司令部展开工作,以随时确保攻击目标的合法性。在世界许多国家仍对美国的意图持怀疑态度时,他们的工作将是非常重要的。陆军律师马格利上尉说:“世界预期美国做正确的事情,“附带毁伤”显然不是他们所预期的。”
当导弹或炸弹发生偏离时,整个世界就会发出一片谴责之声。不幸的是,美军在这一方面的纪录并不很好。1991年的海湾战争,一枚射向巴格达的炸弹错误地击中了一个掩体,408名伊拉克平民被炸死。在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中,美军战机向各种民用目标和平民发起了数十次攻击。1999年4月12日,美军的一枚巡航导弹击中了南联盟南部城市格尔代利察郊区的一座铁路桥梁,而当时一列火车正在桥上行驶。在“持久自由”行动刚开始,美国的炸弹就落在了联合国驻阿富汗工作人员的头上。2001年10月14日,美国海军的一架F/A-18“大黄蜂”战斗机在攻击喀布尔机场时炸中了居民区,致使上百名平民伤亡。这些“附带毁伤”都使美国受到了全世界的谴责。
那么这些军方律师在选定攻击目标时有什么准则,这些准则又是否能够避免“附带毁伤”的出现?
军方律师们表示军事打击目标的选定将遵守武装冲突法,这些法律主要来源于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内瓦公约。美军的指挥官还必须遵守美国的法律和上级司令部的交战准则。这些准则反映了战争是如何进行的。它们试图保护无辜,但也承认残酷的战场现实。拉穆奥上校说:”如果你只是一位在战场上为人们祝福而四处奔走的神父,你不会成为攻击目标,但如果你拿起一支枪,你就会成为被射击的对象。你不能利用你的神父身份来保护你不受攻击。”
这就不得不谈到人体盾牌。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明确指出,平民的出现不能使军事目标免受攻击。当敌人将平民志愿者安排到武器库周围的时候,武器库仍是一个合法的攻击目标。
武装冲突法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使用的武力必须与任务相对称。对于军事打击目标的制定者来说,这也符合他们节约火力的目的。一名美军律师说:“我想制定最少数量的军事打击目标,打击这些军事目标就能够完全达到指挥官的预期目的。”。
当谈及是否将萨达姆作为合法的攻击目标这个最热门的话题时,拉穆奥上校说:“这只能由最高决策层决定,从法律上来说,这得看时间而定。在战前,他显然不是一个合法的军事目标,美国的法律也禁止暗杀外国领导人。当战争打响,萨达姆指挥伊军作战时,他是一个参战者,因此也就是一个合法的军事目标。当他不在指挥部队,盟军在他逃跑时将他抓获,他合法军事目标的身份将被取消。他可能被逮捕并因战争罪行而受到审判。”(言声)